宝鸡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委市政府近日批转了市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企业党组织每年要专题研究工会、职代会工作二至四次,企业行政要及时向企业工会通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及时提交需经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报告和建议,组织实施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认真处理职工代表的提案。《意见》结合当前改革形势提出,对企业内部进行的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改革,从方案的制定到改革的实施,都要走群众路线,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民主讨论,民主决策,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必须发到班组讨论,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使改革成为职工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在委任或招聘、免职或解聘厂长时,应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事先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里进行职代会选举厂长的试点。对妨碍职代会落实职权的各种行为,如一年内不召开职代会;两年内不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应提交职代会审议的企业重大问题未提交审议;应职代会决定的问题未让职代会决定或职代会决定的问题行政领导人擅自改变等,属行政方面的原因,可由上级工会提出建议,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给予企业及责任者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属工会方面的问题,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及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协助指导他们的工作;如发生对行使合法权利的职工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等严重侵犯职代会职权情况,对责任者要予以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