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安启元同志在全总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1992年7月17日)
《工会法》是我国又一部重要的基本法。这部基本法颁布之后,引起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我省学习宣传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党委高度重视,领导带头学习。《工会法》颁布以后,省委即提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全省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抓。4月下旬省委召开常委会,对学习贯彻提出了四项要求,即在全省广泛宣传《工会法》,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工会都要认真组织好学习活动;学习宣传要以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和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要把学习宣传《工会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纳入“二五”普法规划一并安排;要把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及各级地市省级各有关部门也都相继组织了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认真安排部署,纳入普法规划。根据省委的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发出《通知》,提出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全省10个地市和省级大多数经济管理部门也都制定下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的文件,并将学习宣传活动纳入本地区、本系统“二五”普法规划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些地市、经济管理部门还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有政府(行政)、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领导小组,具体的实际的抓这一项工作。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3个多月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及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铜川市在宣传月活动中,市委副书记亲自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讲解。咸阳、宝鸡等地市也开展了街头宣传活动。省级报纸、电台、电视台也加强了宣传报道。省总工会在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编印学习辅导材料10万余册,培训宣传骨干达万余人。
从总体上看,前一段我省学习宣传《工会法》进展比较好。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和单位还抓得不够实在,形式上的东西多了一点,解决实际问题相对少了一些,少数领导干部态度还不够热情积极。为了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省委提出,在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