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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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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

深圳告别公费劳保医疗

据新华社讯 深圳人正式告别公费劳保医疗,从八月一日起开始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深圳在深化改革上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深圳市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市所有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各类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手续。

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他们可以根据划区医疗和就近就医的原则,到本人选择的两家定点医院及专科医院、本单位医务室等约定医疗单位就医。职工每人每年的医疗费用定额依不同年龄段分别为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六、百分之七、百分之八和百分之十,职工报销凡不超过医疗费用定额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定额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自付百分之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百分之九十。职工当年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单位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八时,不再自付医疗费用,这年内的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现在,我国第一个医疗保险的专门管理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已经成立,它将履行统一筹集和管理医疗保险金的职能。深圳市人民政府还规定,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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