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地维护机关职员的利益
·齐连声·
机关工会如何履行好“维护”职能,笔者以为应当科学地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维护本机关职工具体利益同维护包括本地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关系。工人运动是在工人阶级为了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仍然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是职工群众为保护自己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同时,工会组织要服从党的领导,应以党的宗旨为己任。因此,我们要把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与保障职工的具体利益结合起来。什么是“总体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搞好经济建设。这也符合包括机关干部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具体利益。我们应当根据工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充分调动起每个干部、工人的积极性,搞好本职工作。作为党政机关的职工,要有为基层、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以实际行动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要让机关职工做到这些,起决定作用的是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利益多元化是客观现实,这就决定了机关职工既有同其他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有自身的具体利益。特殊情况下还有着矛盾。这些矛盾点和不同点,也正是机关工会组织促进其统一的难点和热点。对此,我们要不失时机地加以解决。
二是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利益同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以至社会安定局面的关系。保证机关单位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护好社会的安定,是深化改革、搞好机关建设的基本保证,它符合包括每个机关干部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工会在维护机关职工的某一利益时,应当考虑到不影响社会和机关的正常秩序。机关工会应当把两个“维护”统一起来,协助领导同志消除各种不安定的因素。同时,各级机关工会应当在廉政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在防止和纠正腐败现象上出谋献力。并且教育机关职工发挥好维护社会治安的示范作用。
三是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利益中的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现在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缺乏全局以至长远观念,往往把注意力放在了解决本会会员的实际问题上,致使工会工作力量形不成拳头,甚至在本单位也没有影响力和号召力。应当明确,工会工作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必须有全局和大局观念。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要考虑社会效果和在本单位产生的影响。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最重要的是通过参与国家立法和社会监督来实现。要代表职工说话办事,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工会要及时向党政领导及机关党委反映职工的思想情绪及机关的倾向性问题。
四是正确处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同党政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关系。有的党政领导一听到说工会要代表维护职工利益,就不可思议地说:“那我们党政就不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了吗?”显然,这些同志对工会的性质和职能不太了解。应当说,党政工的宗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都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然而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职能的不完全相同,有着大同小异的区别,因此考虑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途径不同,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会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再说,就是职工内部,如干部和工人之间,知识分子干部和工农干部之间,中老年干部同青年干部之间,各自利益也不尽相同。所以,党政组织代表和维护的对象应当说是范围广一些,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的对象则主要是广大职工。
五是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利益同维护党政领导威信的关系。一般说来,维护职工利益同维护党政领导的威信是不矛盾的,因为作为领导干部既是公仆,也是职工队伍的一员,彼此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但是,由于平时出现的身份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因而考虑问题的角度、侧重点不同,在具体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上也就会有意见分歧。在这种情况下,机关工会要站在广大职工一边,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妥善地处理好维护职工利益中的据理力争和维护党政领导权威和威信的关系,既不能为了“维护”而影响党政领导的威信,也不可为了照顾党政领导的“面子”而放弃“维护”。对于有时出现的偏激情绪或过火行为,工会组织要及时妥善地引导,防止使问题复杂化或使矛盾转化。
六是正确处理维护少数职工利益同多数职工利益的关系。在维护职工利益时,我们要从大多数人的愿望出发,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同时,还要考虑少数人的实际困难。要通过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来缓解少数人的矛盾,安抚少数人;并且,也要通过解决少数人的实际问题,来影响多数人,调动起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七是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利益中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对于职工合理并且合法的权益,我们工会组织应理直气壮地去维护;对于职工的合理但不合法的权益,我们也要维护,不过维护的途径、方法不同。前者要依据法律去维护,后者要以理以情去维护,即以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的情理和道德标准去维护。
八是正确处理维护职工利益同维护工会干部自身利益的关系。在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时,机关工会要把自己的利益放到一边。一事当前先考虑本组织或个人得失,那是维护不好自己利益的。应当承认,我们的法律和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要维护职工利益,工会特别是其领导的利益有时会受到影响,他们的利益理所当然也应受到维护。首先,工会干部有着双重身份,既是维护者,又是被维护者。如果工会干部“维护”工作做得好,就会自然得到机关职工的拥戴,其利益受到触犯时也会得到职工的维护。其次,工会组织及其领导要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同时,也要代表和维护工会干部的利益,上级要敢为下级说话、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