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假冒伪劣商品揭秘与思考
张贵宝
今年3月16日,西安某家豪华的宴会厅里正在举行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假成果展览会”午宴。铜川市工商局经检处的一位负责同志喝了服务员斟上的一杯“西凤酒”后顿失笑容:“这不是西凤酒!”一言既出,语惊四座。有人不信有人信,人们陷入了尴尬的局面。经确证为假酒后,他们当即在此餐厅的库房查获了近百箱假冒西凤酒。这是一个意外的收获,这个小插曲,使打假成果展览会增添了不少色采,也使假劣商品的“克星”们心头蒙上了一层阴影:假劣商品已经猖狂泛滥到了何种程度!
请看下面事实:
西安新城冰棍厂是一家职工不到40人的街道小厂,厂房简陋,设备破旧。多年来该厂一直无定型产品。今年夏季以来,该厂从一些个体摊贩手中用贱价大量回收他人食用过废弃的冰峰牌卡通冰淇淋包装贷,经过简单冲洗,装进自己生产的“细菌严重超标”的冰淇淋,大量向社会销售。
再看下面报道:
杭州市中意乳品厂是一家国营企业,主营乳制品,巧克力,兼营饮料,儿童食品等。经查,自1991年至今年5月底,该厂共制售假冒劣质药品和加药食品33种计4142吨,销售额3295万元,扣除税收,运费等,实际非法获利5.6万元,该厂制售的假药有人参晶(精),冲饮西洋参、冲饮双宝素三种计924吨。生产的人参乐口福等7种加药食品,根本不含半点参的成份。如此制售假冒劣质产品的大户,却因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屡上光荣榜。1989年至1991年连续三年被其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厂长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今年4月,余杭县政府授予该厂厂长“县劳动模范”称号。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而且品种多、规格全、数量大,从吃穿用等生活资料到工农业生产资料应有尽有。市场上哪种商品行俏,哪种商品就很快被假冒。假冒劣质商品的营造者们,市场信息特别灵,随时能够“适应”人们的消费需求,凡是畅销的商品,不论是技术要求有多高,他们都有“办法”,能“多快好省”地制造出来。小到几分钱几元钱的糖精、味精、调料面、大到几十元几百元甚至几万元的人参、黄金饰品、电视机、电冰箱、轿车以及最新假冒的计算机病毒卡等。如前不久在西安对标准件市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螺钉、螺母、螺栓、垫圈四大类21种标准件,就有20种不合格,直径、厚度、长度均达不到要求,歪头、偏心纹一字槽,十字槽不标准,螺纹控制不到位,垫圈厚度比规定簿1/3,螺杆长度比要求短一半等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标准件”比比皆是。上海嘉定县的几家乡办厂,竟将用作修配用的汽车零件拼装成上海牌轿车进行贩买。
假劣商品的生产从毗邻城镇的乡村,不断向中心城镇扩展,形成群体性生产点。一些不法商贩先是在穷乡僻壤偷偷摸摸地搞假烟、假酒、假木耳等生产,时间不长,这些人都发了财,影响了其他人,也影响了一些具有法人资格的城镇企业。以上提到的西安新城冰棍厂、杭州市中意乳品厂等都是典型的例子。宝鸡凤翔等酒乡,制造假冒西凤酒的已扩展到一些乡村和街道,形成了一定的生产群体。又如西安市潘冢村和环城西路解家村已形成销售假劣药品和制售劣质酱醋及熟肉制品的“专业村”。
近年来,假冒劣质商品开始从土法上马到运用先进手段来制造。假劣商品的制造者在“竞争”中求“生存”,对“技术”十分讲究,照像、印刷、制版等精益求精,假冒手段越来越高明,有些假冒商品包括一些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的成品、半成品、在直观上几乎难分真假,甚至有些商标标识、封口技术等精确性还超过真品,就连生产厂家在外观上也分辨不出。如假冒的广东鱼珠木材厂生产的“鱼珠牌”万能胶,其铁筒底部的标记比真品的还精美。又如冒牌凤凰自行车,其商标贴花制作得维妙维肖,通过厂家技术鉴定,才知道是假冒货。
假劣商品的产运销一条龙,形成网络化。周至县农民朱某等五人,与四川、鞍山等地的酒贩相勾结,从四川彭县李某手中将2500瓶假五粮液酒发往鞍山,贩买销售。又如山西汾西矿务局病休职工皇甫某某,灞桥电厂退休职工刘某,莲湖区土门印刷厂孙某等相互勾结,从河南等地购进5.6万余套假冒商标标识,多次转手倒买,大量向一些不法商贩倾销。又如河北省某家毛纺厂与上海某企业公司经营部协商达成“合作”,由该公司提供商标监制权,在收取优惠的监制费后,又帮助其大量推销劣质但却标有“一级品”字样的绒线。
社会上假冒劣质商品的大量出现,给人们及社会带来了灾难性的危害,有位母亲买了一袋“奶粉”给小孩喝后,小孩上吐下泻,急送医院抢救才脱险。西安莲湖区一农民刘某,买进27吨秦岭牌500号水泥盖楼房,使用中发现此水泥养生期满仍不凝固,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人们对假冒劣质商品深恶痛绝,中央领导同志也曾多次指示要严厉打击,各省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也为此作出很大努力,但时至今日,假冒劣质商品依然存在,一些地区、某些商品假冒的情况还有日趋猖獗的势头,那么,假劣商品为何禁而不止呢?
首先是改革开放后商品竞争机制和商品秩序尚未建立,给一些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造成可乘之机。改革开放后,各种新规范不健全和不完善,加上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在激烈的竞争中,有些企业由于厂房设备技术质量等客观限制,经济效益上不去,就将自己的劣质产品假冒他人名牌、优质产品,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参与竞争,牟取暴利。
其次是行政、财政等体制没有理顺。由于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等原因,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假冒劣质商品案件时,往往查不下去,易地查处,也常常是撞到当地的“保护墙”上。
其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法与法之间缺乏有机的衔接和连续性。法制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有些行为法律界限不清,责任不明,执法力度不够,处罚措施单一不能伤其筋骨。
其四是消费者缺乏商品知识和鉴别真伪的能力,以及不知道在受到假冒劣质商品侵害时,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假冒劣质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屡屡得手,逍遥法外,越来越凶残。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假劣商品对人们及社会政治、经济的危害,当前完善立法已刻不容缓,特别是制定“竞争法”和完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制度。同时要建立起完善的商品销售检验制度及重罚假冒劣质商品生产销售者的规定,其次要加强社会法律意识,让广大消费者及被假冒侵害的企业自觉同假劣商品生产经营者作斗争,使假劣商品失去市场。只有这样,假劣商品才能销声匿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维护,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秩序方能健康、稳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