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潮中防骗子
本报记者 周新安
改革大潮叠起,经济诈骗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愈发高明,发案率也急遽上升。仅咸阳市秦都区辖内今年以来发生的大小诈骗案件经公安机关介入的就有83起,其中诈骗金额5万元以上的就有近10起,有的企业被诈骗犯骗得长时期缓不过劲来。
“三假”明骗
用假合同、假支票、假存单行骗是骗子们最常用的手段。诈骗作案者往往利用企业产品积压急于销售这一心理与厂家签订假合同,或利用假支票、假存单明着骗。
去年11月,山西临猗县临晋镇有个叫常满福的人带着介绍信、合同书来到陕毛一厂,与厂家签订了购买1.7万条毛毯的合同,金额达212.5万元,并拉走了25万元的毛毯。今年4月,咸阳市公安机关收审的一个流窜犯供出常满福骗了陕毛一厂的毛毯,厂里以每条125元发出的毛毯,在运城每条仅卖90元。厂领导闻讯大吃一惊,当即与公安机关联系,与公安人员一起赴山西将师庚云等三案犯抓获,并在师庚云所开的门市部里收缴假印章50多枚,未刻的印模5箱约五六百个,同时收缴假合同书、假银行担保单好几本。公安人员又两次赴晋,追回赃物赃款22.5万元。今年5月16日,宁陕县广货街元滩村村民阮英明化名来到陕西广播电视设备厂,以某招待所的名义,凭着一张盖有假公章的假支票,骗走该厂彩电22台,价值3.5万元,该犯还采用同样手段,诈骗该厂工贸公司咸阳制冷商场4.99万元的空调器,因运输问题诈骗未遂4.535万元,已遂4550元。
如果说骗子们用假合同、假支票行骗已不鲜见的话,用假存单抵押诈骗则更应为人们警惕。今年元月初,礼泉县石谭乡苏邢村村民苏佑前与本村信贷员苏永钊勾结,苏佑前答应自己贷款办的汽车运输队每辆车每月给苏永钊1000元的条件,从苏永钊处拿出两张空白存单,分别填上14.3万元和39.1万元,由苏永钊盖上信用社的印和自己的私章。苏佑前伙同他们以这两份存单作抵押,两次从咸阳华丰城市信用社贷款9万元。贷款到期后,案犯还不了款才被发现。破案后,咸阳市各专业银行的行长们都大吃一惊,急忙召开紧急会议通报这一情况。
钻空子赖骗
厂长经理们最头疼的是披着经济纠纷外衣的赖骗。这种钻法律政策空子的诈骗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有些诈骗作案者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合法的合同文书。骗子们先是与企业签订合法的经济合同,先付一半或少量货款,即把货拉走。他们货一到手就“跳楼”(大大低于市场价或进价)抛售,只要能回收的钱比他们已付出的货款多就行。而与他们签订合同的企业想要回余下的货款则难于上青天,有的甚至成为永远不能回收的死账。
“怎么不去法院状告他们呢?!”有人这样问。这种情况是要对簿公堂的,但这属于再正常不过的经济纠纷,拖欠货款、三角债又是目前经济界极为普遍的现象,法院又能奈何?更何况还有强有力的“地方保护”。前不久,中央有关部门曾明令公安机关一律不介入经济纠纷,经济纠纷案完全由法院受理,使得有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明知上当受骗也束手无策。
咸阳市氮肥厂今年7月与河南一家公司签订了60多万元的订货合同,对方只付了10万元货款,厂里就将货全部发走,货到后对方没出火车站,就以低于当地批发价的价格将货全部卖掉,一直不给氮肥厂货款。现在厂里已在河南起诉,案件因种种因素至今未结。四川省一些单位与个人与陕毛二厂签订合同,买走了二毛200余万元的货,“跳楼”销售后不给货款,厂方与他们签订还款协议不下10次,经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证的就有4次,但一分钱也没有追回来。
去年8月,在陕毛一厂召开的订货会上,辽宁省新城市纺织站业务员陈玉柱(实质上是个体户)订了该厂18.9万元的货,说好三个月后付款。今年10月15日,厂里派人去辽宁催款时,才发现该陈已因诈骗保险公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来该犯1986年因仓库失火,得了保险公司40多万元的赔偿金。今年6月,他在自己的库房里挖了一个洞,又向保险公司索赔。经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发现洞是从里往外挖的,属该犯监守自盗。陈玉柱身陷囹圄还要追究余罪属咎由自取,但陕毛一厂的18.9万元货款能否追回,已成水中之月了。
众说纷纭话防骗
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秦都公安分局局长鱼耀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企业产出的产品只往上交,现在全要自己卖,企业的经营能力、经验都跟不上趟,许多企业因此造成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骗子们正是利用一些企业急于把死钱变成活钱这一心理行骗的。他希望通过记者转告厂长经理们,销售再困难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饥不择食。鱼局长还建议企业订经济合同时,最好去公证处公证。
陕毛二厂赵洪涛厂长在与记者探讨如何预防诈骗这一问题时说,有些骗子能防住,有的令人防不胜防。客商来买你的东西,一般都靠介绍信、合同书,从这些东西上很难判断出对方的资信程度,工厂不可能去了解清楚每一个客户的情况;而在销售上完全实行现款交易是不可能的,一旦出现赊销、代销问题,客观上已潜伏了被骗的因素。即便是正常的债务关系,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变成一笔死帐,这和被骗有什么两样。
有些诈骗案是可以预防的。如陕西第二棉纺织厂被一个女骗子诈骗10万元巨款一案(详见本报10月29日二版)就使人产生许多感慨。一个村姑冒充省税务局领导的夫人打电话给基层税务分局局长,在基层税务分局干了临时工,接着她又以“免税”为诱饵,轻而易举地骗了二棉厂这家本来就亏损的企业备作他用的10万元。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女骗子漏洞百出,有关当事人只需拨个电话就足以使整个骗局露馅,但这个普普通通的电话就是没有人去打;女骗子骗来钱后,审批、转帐、提款,要经过多少道手、要盖多少个印,要经过多少次复核,但从没有人多问,这算不算渎职?
企业呼唤经济立法和信用意识
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各类经济诈骗案增多也成必然。要有效地预防诈骗和赖骗,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明显的诈骗案古今中外都有,清朝湖广总督张之洞斩了行骗的假皇帝,美国一名妇女利用电脑骗走了银行37万美元后逃之夭夭,至今仍未破案,我国最近新出现的陌生的犯罪——保险骗赔也屡见于报章,对类似的诈骗行为只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便行。而利用合法合同明打明地赖骗却属中国特色。
市场经济属信用经济而不是骗子经济,而信用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被淡化了。产权不清、信用意识淡漠使得三角债越清越多,资金投入一批,沉淀一批,负债者当了爷爷,讨债的反成了孙子。许多类似的现象,使人老产生“放翻了”的感觉。只有强化全民的信用意识,使企业步入一个公平、信用、有法律保障的市场环境里,各种骗案定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