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仅仅曝个光
·刘慧奎·
最近,读到两则有关对假冒伪劣品进行曝光的报道:其一,《经济日报》10月5日消息:“汽水质量令人忧,合格产品仅三成。有关部门点名曝光53家生产厂。”其二,《陕西日报》11月30日消息:连日来,户县技术监督办公室在县城中心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大曝光”活动,将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堆积展出。
不可否认,通过曝光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制造者和经销者有一定警戒作用,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品的能力。但是,反过来看这种警戒作用和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它不能从根本上铲除假冒伪劣品赖以生存的土壤。假如在舆论监督和曝光的同时,辅之以行政和法律手段,我想,那结果就会更好。这些“手段”包括:工商、税务和上级主管部门“多管齐下”,对制假售假者,从严查处,就是要没收其非法所得,罚得它“倾家荡产”、心惊肉跳;对于严重违法者,要绳之以法,从重打击。这样,那些制假售假者才不至于拿着性命去“开玩笑”。
制止假冒伪劣品流通,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光靠新闻舆论曝曝光是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尤其是主管单位、工商税务部门和法律部门通力合作、各尽其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