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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2年12月2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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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 伤有所医 待业有救济”

海南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本报讯 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海南省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企业职工中全面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5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已有69万多名职工(占现有职工总数72.85%)、5800个企业(占现有企业总数82.26%)参加各项保险。今年头9个月缴纳保险金2.06亿元,保险给付1.75亿元。初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特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为了建立起在大特区市场经济新体制下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新陈代谢、劳动力合理流动、其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海南省在这项改革中做到打破全民、集体、外资、私营等各种经济成份、各类企业的界限,使各类企业在社会保障面前一律平等,改变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现象,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打破干部与工人以及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各类职工的身份界限,所有劳动者只要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不论其工作岗位如何变动,受保人的权利、义务不变,改变了原有的按职工不同身份规定的各种“待遇制”的福利保障办法,使所有劳动者在社会保障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了“老有所养,伤有所医,待业有所救济”。 (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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