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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1月0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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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该有个交代

文/奚盘

据报道,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宣判李谷一与《声屏晚报》的官司中李谷一胜诉。作为被告一方的辨护律师,窦柏林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法律与正义面前将不屈从于任何压力。我们将保留在必要时对非法干预的行为予以爆光,并依法对他们提出控告的权利。”就因为这句话,窦柏林被有关部门责令“停职检查”,窦的律师证书也被收回。窦一气之下,向河南省有关部门递交了辞呈,南下深圳了。笔者为窦的行为拍手称好,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党的好政策给了人们这样的机会。

但是又觉得有气。窦柏林何过之有?要让他停职检查,收回律师证,砸了他的饭碗。如果说南阳中级人民法院走得端行得正,严格依法行使审判和判决,那么他们乃至所谓的非法干预者,就决不会因为那几句陈词而担忧。换句话说,是不是正因为他们做了那种非法干预的事,才担心曝光,才要向窦施加压力呢?

这使我想起了几年前省内某法院公开审理的刑事法庭上出现的事。某律师有条有理地驳斥了公诉人的公诉证据,依照法律程序为被告进行辨护。这时只见审判长将堂木一拍,指着律师质问道:“请问某律师,你究竟是站在谁的立场?来人,把他拉出去。”如果说审判长是个法盲,倒还有情可原。而实际的情况是,在审理之前,法官们就已经在私下把案件的定性、判决结果定下了,公开审判只不过是重复演练而己。某律师不听指挥,有条有理地扰乱

“计划”,自然要被轰出去了。

上述两例,不仅是两名律师的悲哀,而且是对威严法律的挑战。某律师可以自认倒霉,窦柏林可以一走了之,可事情的影响却并没有结束。如果说某律师一案早已时过境迁,成为历史,那么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新近审理的李谷一案,却是国内外皆知,众目睽睽之下,如果有关部门连其中的“干预”内幕也不敢披露,那么法律的威严就很难不受影响,至少在这件事情上,就不可能令千千万万关心此案的人信服。并且处理不好,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人来效仿,这无疑给改革开放的好形势蒙上了一层阴影。或者有,或者无,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应该有个符合事实的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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