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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4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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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内参”引起的新闻官司

西北信息报记者 孙育洲 孔保林 高少峰

公元1992年,在中国新闻史上出了一件奇事:新闻单位因《内参》编发群众来信,竟引起了名誉侵权诉讼案。一霎时,这起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这起诉讼案的起因是:1991年6月中旬,西北信息导报(现更名为西北信息报)接到了一封由百余名工人和教师联名反映信和一封受害人来信,揭露富平县法院以王亚光为首的少数干警的严重违法问题。报社在派记者初步对主要事实调查核实之后,于当年6月24日以《内参》的形式摘编了这两封来信。王亚光以内参点了他的名说以他为首为由,起诉了西北信息报社,指控能否成立。还是让事实来说话吧。

1991年6月,天公变戏法似的一反常态,过早地把酷热降到人间。

一个骄阳似火的下午,一位汗涔涔的中年男子搀扶着一位面部肿胀的中年妇女,跚跚来到西北信息报社。中年男子自报家门:“我叫王放民,是华阴市华山服装公司经理。”他又指着中年妇女说:“这是我爱人王定侠,是华阴市城关中学的英语教师。”继尔心情沉重地说:“今天,我们想请报社主持正义,为我爱人等人伸冤。”接着,他费力地将王定侠衣裤拉下。受刑十天后的王定侠浑身伤痕累累,青紫色的伤痕大面积瘀血,受伤面积达几百平方厘米。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伤痕大多集中在大腿内侧和臂部、腰部,可见她当时受了多大的折磨和凌辱。王放民的声声控诉,王定侠的累累伤痕,使报社在场的记者非常震惊,不少人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1991年5月31日,天阴沉沉,雨下个不停。这天黎明,富平县的10多辆大小汽车,载着佩戴枪械的公、检、法干警、手持冲锋枪的武警、临时配备半自动步枪的消防警奔向华阴。

●王定侠说:大约9点多钟,我正在备课,突然来人叫到传达室谈话。我刚进传达室门,富平县法院的人就给我戴上铐子。我问他们,我到底犯了啥罪?一个干警恶狠狠地说:少嘴硬,再硬给你好果子吃!将我带上警车后,吊铐在车顶的铁栏杆上,欲站腰不能伸,欲蹴手吊着不行。到了渭南,手腕已被铐子磨得皮破血流。就这样,一直拉到富平。

●赵六一(另一当事人)说:“9时多,我正在公司大门口搞卫生,忽听背后有人叫我,我刚一回头,就有几个武警扭住我的双臂,将我推进门卫室。王亚光等人将我铐上,强行拉到大门外的警车上。上了警车,就有人对我脚踢拳打。”

王定侠、赵六一被押到富平后,法院领导考虑到多方面的原因,明确宣布:当晚不提人审讯。

然而,少数干警无视院方规定,于当天傍晚前往看守所,提前借了橡胶棒并持填有王亚光名子的提审单将王、赵提到法院后设立公堂审讯。

●王定侠:5月31日晚8时许,富平法院4人去了看守所,将我和赵六一提到法院后,将我反铐在刑庭前的电杆上让淋雨。审讯我时,主审人是王亚光,周围有五、六个人穿便衣,我被围在中间。按一般贯例问了我的简况。我如实回答后,王亚光接着说:今天拘你来,就是要你尝尝我们的厉害!你男人到处告状,就是中央没有去,看谁还敢告我们法院!王亚光还说:我们不但抓你,还要抓你的女儿,要让你们的企业破产,让你男人的事干不成,让你家破人亡!站在一旁的人闻言会意,手持警鞭(橡胶棒)、电警棒狠命地抽打我,左右开弓扇我耳光。他们打得我直转圈。王亚光问我:4月10号那天,谁拿了我们的帽子?我说:不知道。王亚光狠狠地说:简直不老实!左右一听这话,警棒、警鞭又一次加身,打得我晕倒在地,失去了知觉。刚一苏醒,一持警棒的人又左右电击我臂,使我两臂顿时麻木。另一干警一手提我手铐,一手抓我头发,更使我浑身麻木,神志恍惚。为什么对我如此严刑拷打?王亚光说:你明白不,你是在代夫受过!

更有甚者,当时我值经期,个别干警采取下流手段,打戳我大腿内侧,致使我又一次昏迷过去。苏醒后,方感裆部剧痛。到午后3时左右,我已被铐押近30个钟头了。由于水米未进,胃里十分难受,实在支持不住了,他们才将我送回看守所。

●被打10多天后,华阴市人民医院对王定侠诊断证明:胃功能受损,面部、腰部、臂部、腿部大面积肌肉挫裂。

●赵六一:我和王定侠老师被抓到富平的当天晚上8点多,富平法院三、四人到看守所把我们提到法院,将我铐在了院子的树上让淋雨。晚9时多,以王亚光、惠小军为首的六、七人开始对我审讯。他们问我,“4.10”是谁打了他们的司机,我说不知道,他们说我不老实,就用警棒、警鞭(橡胶棒)打我,打得我眼冒金星,栽倒在地。他们又将我拉起,压在连椅上五、六人轮流抽打我,并用几个电警棒同时电击我的头、手、身的几个主要部位,直到我昏倒过去。苏醒后,我才发现我遍体鳞伤,衣服破烂。

●被打10多天后,华阴市人民医院对赵六一的诊断证明:肠、胃、肾功能紊乱,面、腰、腿部大面积肌肉挫裂。

王定侠、赵六一惨遭毒打,引起了中共渭南地委和渭南行署的高度重视。6月6日,责成富平法院放人,尔后又连发传真。迫于压力,富平法院不得不于6月8日将王、赵放出。

●渭南地区由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对干警违法事件作出三条结论:

一、干警殴打体罚被拘人员是严重违法的。

二、延长审讯不按时将人送回看守所是违法的。

三、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不但没有回避,反而参与审讯,参加打人是违法的。

“4.10”事件,是王定侠、赵六一被拘留的主要原因。那么,“4.10”事件的经过是什么? 

1987年8月,富平西服总厂因生产困难求助于华阴市华山服装公司,服装公司将自己承揽到手的2500套西服,委托给了西服厂加工。因西服厂加工的服装质量低劣,又加之交货延期,服装公司因此被用户罚款一万元,故拒付西服厂部分加工费。富平西服厂就此起诉于富平法院,经调解,要求服装公司再给西服厂1.5万元结清手续。1990年12月,服装公司先期付给西服厂3000元,答应资金活便时,付清剩余的1.2万元。华山服装公司未按期付清。

1991年4月10日,富平县法院干警和富平西服厂10多人赴华阴,强制执行剩余的1.2万元余款。服装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王放民再三表示,公司帐面上款不多,但外边欠帐又不少,欠款一到帐,即付余款。法院不同意。他们先冻结了服装公司的两个银行帐户,又提出要扣押物品。在扣押什么物品上,双方意见不一。富平西服厂提出,要扣押正用于生产的羽纱,服装公司则多次申述让扣押西服厂送交的用户退回的西服,争论久决不下。法院认为服装公司经理王放民阻碍了公务,即决定对王实施拘留。两名干警电击王,并强行带上手铐。与此同时,法院另外3人要求门卫赵六一打开大门,赵说:“公司有制度,下班后只允许单人单车出入,不开大门”。法院干警和富平西服厂职工拿锤头砸坏门锁,并给赵六一上了背铐,扭上汽车,押往部队禁闭室。这时,公司职工和群众越来越多,纷纷议论法院的错误做法。几名干警驱赶人群,并说了一些过头话,致使群情激愤,喊声四起,招来了更多的围观人。

为了防止事态扩大,书记王根权表示想法付清所有欠款,并要求给王放民解除手铐。法院表示同意,在解除了王放民手铐之后,居住在公司院内家属楼的王放民之妻、华阴市城关学校英语教师王定侠闻讯进入办公室,质问干警:王放民犯了什么法?凭什么铐人?有无拘人手续?质问中,双方态度均不冷静,干警言词过激,王定侠也骂了干警,并将办公桌上的4个茶杯摔在地上。

那天晚上,碰巧华阴市区大面积停电,一些人在黑暗中围攻和辱骂了干警,个别不法之徒还趁机打了干警。

这,就是“4.10”事件的经过。

正当社会上强烈要求依法追究王亚光为首的少数干警私设公堂、严刑逼供王定侠、赵六一的刑事责任的呼声不断高涨之际,1991年9月,王亚光采取恶人先告状的办法,将西北信息报起诉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其起诉理由是:

一、报社肆意杜撰第九期“内参”;

“内参”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三、“内参”点了我的名,提以我为首。那么新城区法院的态度如何,这里将一审判决摘录如下:

王亚光等人在审问(5月31日)王(定侠)、赵(六一)时,对其殴打是严重的违法乱纪。加之,将王、赵从看守所提出长达10余小时,并在法院过夜,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规定,王亚光作为案件主办人,对打人制止不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西北信息导报1991年6月24日第九期“内参”反映问题是送给有关领导参阅的,且第九期“内参”报道法院干警打人事实是存在的,故王亚光提出报社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王亚光侵害名誉权方诉。

2、诉讼费40元由王亚光承担。

王亚光败诉不服再上诉

1993年2月15日下午2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第一审判厅内庄重肃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状告“内参”侵权案在此开庭审理,中央、省、市10多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旁听了庭审。

——王亚光就《内参》侵权长篇陈述

——报社法人代表雷青训据理反驳

——原告的律师尽力为王辩护

3个多小时的陈述、辩论,双方观点严重对立。

报社法人代表雷青训就原告错误观点的反驳:

一、原告说西北信息报肆意杜撰《内参》进行报道是站不住脚的。

《内参》是报社对认为重要,但又不宜公开发表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领导送阅的一种形式。它只所以不同于报纸,就是它不具有公开性和扩散性,仅是供有关单位和领导参阅的内部材料。《内参》反映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并不由报社决定。何况91年6月第九期《内参》是摘编群众的来信,当时只发出39份。如果报社连这点权利都没有,那还有什么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可言呢?特别是虽经多次解释,原告仍然坚持把《内参》摘编的群众来信称为报道,显然是有意颠倒,别有用心。 

二、原告声称在“5.31”刑讯逼供中,他既不为首,也没有任何责任,原告言辩:“那天晚上提人我不知道,提人单上我的名字是别人签上的”,“我对打人进行了制止”,“我人微言轻,审讯时一下子拥进那么多人打开了,我也没办法”。

很明显,原告是在企图为自己解脱。

——陕西省政法委1992年24号答复省人大代表提案函件中明确指出:“当天吃过晚饭后,富平法院执行庭主办此案的执行员王亚光未请示院领导,派法警惠晓军、同惜民、孙宏泉从看守所提出王、赵二人,约21时许由王亚光主持开始审讯”……

干警们蜂拥而上大打出手。作为主审人的原告因“人微言轻”,却敢于让闹剧愈演愈烈,怪!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王亚光等少数干警严重违法,本该接受法庭的审判,现在却反而坐在了原告席上,这不是开法律的玩笑么?

但是,违法者却以“维护国法”而“自豪”,公然投诉法庭把揭露违法干警的正义行为的报社推向被告。

监督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性和优越性的体现。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新闻单位的职责。如果连新闻单位编发群众来信也要指控的话,那么,舆论监督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面对王亚光等人的无端指控,西北信息报在迫切地希望社会广泛支持的同时,也同样迫切地希望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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