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官司
劫夫版权案:胜诉不得利
文/徐慨等
10月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的《红太阳》磁带侵权案,从开庭到判决只进行了三个小时便告结束。
这一起侵权案的案情并不复杂,由被告——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东方红》、《红太阳》和《毛主席语录歌》磁带中,共使用了十一首由李劫夫谱曲的歌曲,但他们既未署李劫夫名,又未付给稿酬。同时,在标明“正宗原版”的《东方红》磁带中的《井冈山》(西江月)歌曲中,由李劫夫谱写的原曲被更改。
为此,李劫夫的妻子及其三个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作品完整性,恢复署名,给付稿酬,赔偿损失5万元。
法庭辩论只进行了简单的一轮便匆匆收场。在确凿、明了的事实面前,被告代理人的辨护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十分钟休庭之后,法庭判决北京电影学院音像出版社在一家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报刊上向原告人赔礼道歉,为李劫夫恢复署名,并给付原告稿酬9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被告立即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这时旁听席上议论纷纷,不知是针对被告的这一举动,还是针对法庭的判决。
谈到被众人议论纷纷的稿酬及赔偿金问题时,海淀区法院的左院长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一共10首歌,每首稿酬90元,这已经是我们所能判给的最高稿酬了,再高我们就没有依据了。”
与此同时,使用了李劫夫作曲的歌曲磁带发行者们又赚了多少钱呢?我们无从得知。但中国唱片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负责人杨圣良曾经透露,他们出版的《红太阳》磁带发行量达500余万盒!
判决之后,李劫夫的三个女儿喜形于色,激动地拥抱在一起,她们似乎没有因为3000元的赔偿金与严重的侵权事实之间的强烈反差而对判决表示不满。
原告的代理律师李大进对记者说:“在一些特定的民事侵权案中,赔偿及罚款数额的多少,能够反映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侵权事实、范围、程度的大小。如果罚款金额与侵权者的非法收入相比只是九牛一毛,这能起到真正惩罚侵权者、维护受害人权益的作用吗?”
(徐慨)
崔健:索赔60万元
11月25日下午2点30分,崔健在北京西苑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已委托大地律师事务所两律师张永宏、郑进峰状告损害其肖像、名誉权的长篇纪实文学《崔健·在一无所有中呐喊——中国摇滚备忘录》一书的作者赵健伟和出版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以及损害其著作权的盒式录音带《宽容》的出版单位陕西西部音像出版社。
崔健称,《崔健·在一无所有中呐喊——中国摇滚备忘录》一书作者和出版社在未经崔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崔健本人演出及生活照片达29幅,并在部分照片旁注中使用低级庸俗的词汇。
作者赵健伟1957年生,做过翻砂工,后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曾任中国音乐报记者。崔健介绍说他与赵1989年第一次相识,1990年1月赵被崔健前经纪人王晓京(当时是崔健亚运那场演唱会的总监)以王的朋友身份请来帮忙,巡演4月结束,他们的合作关系便结束。就赵对崔健与王晓京及乐队关系的描述,崔健解释说,赵只写了一面之词,他是王晓京雇来的。崔健童年的照片是赵以给崔写传为名从崔健父亲那里取得的。此书出版之前崔健曾要求审阅原稿,但作者不给。
崔健说此书对他最大的伤害在于赵在书中将摇滚乐说成痞子文化,用很传统、落后的观念去看摇滚乐歌手追求的“自信、自由、自然”,这将对中国摇滚乐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就此书两项侵权行为,律师代表崔健提出:1、要求出版社停止发行此书;2、作者、出版社向崔健赔礼道歉;3、作者、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4、作者、出版社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据崔健称,赵态度强硬,届时对簿公堂可能产生的尖锐冲突成为他现在最关心的事。
关于侵著作权一项,律师称,市场上大量发行的以“陕西西部音像出版社”名义出版的《宽容》以及《南泥湾》、《假行僧》等是未经崔健本人许可的非法出版物,尤其巴掌握的证据表明《宽容》已制作了55000盒,律师代表崔健要求:1、停止生产与销售;2、就其制作粗糙、歌词错误,出版社赔礼道歉;3、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0万元。
律师介绍说,11月25日上午已将起诉书送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
12月崔健将为癌症基金会集资义演,崔健说此官司不会影响他如期举办义演,对此官司,他说:“我能赢!”
(上)
(张雅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