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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4月1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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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全省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财会工作者的决定

1990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财会人员,坚持工会财务工作“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方向,在政策指导、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以及事业的创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经过各地、市、产业工会评选和推荐,省总审定,决定授予西安市总工会财务部等15个单位为全省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白生成等89人为全省工会先进财会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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