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从严治警不容忽视
·微评·
近日,读了新华社播发的这样一则新闻;轰动辽宁的“段氏兄弟流氓团伙”案件结案后,益州市公安局对充当“保护伞”的特警队指导员李玉波等6人,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9名涉及此案的干警被清除出公安队伍:另有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该局决心重振警威,重塑人民警察的形象。
由此,联想到本报新近频频曝光的执法者非法拘禁省人大代表案、夜闯工厂枪击无辜案和法官在法庭殴打律师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整顿队伍,从严治警,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执法者知法犯法,是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粗暴践踏,是一个值得引起人们深思的社会问题。中央一再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变人治为法制。对那些严重亵渎国法的执法犯法者,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令人费解的是个别执法者违法事件发生后,其所在单位的领导不是严肃查处,而是态度暧昧,千方百计为违法者开脱罪责,甚至公开庇护违法者,究其原因,无非是本位主义思想在作祟。殊不知这是一种严重渎职行为,其危害甚大。试想,倘若这类害群之马的违法行为得到庇护后,则会更加变本加历,有恃无恐,既严重败坏执法者的形象和声誉,又危害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大家知道,商品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司法部门要坚持从严治警,对一小撮害群之马一定要从严从重予以惩治,决不姑息迁就,以重振警威、严肃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