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放开金融机构代理客户买卖外汇业务的通知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决定,凡是有权经营自营或代客买卖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均可接受个人的委托,办理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这样,在我国居民的投资领域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
据了解,目前居民个人在银行的外币存款余额已达100亿美元。此外,居民手中还有大量手持外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参与外汇买卖业务的个人必须持有外币。金融机构办理这项业务,只能向客户个人收取买或卖金额的千分之二点五的等值人民币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