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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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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优惠促进工会办实体

我省工会兴办企事业有关政策补充规定出台

本报讯 省总工会与省工商局、省税务局,根据省总与省政府联席会议精神,为促进和便利工会兴办实体,联合制定了《关于工会兴办企事业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并即将下发省属各级工会、工商、税务部门。

该“补充规定”指出:工会兴办的企事业,凡是安置待业青年和企业富余人员,符合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开办条件的;凡是符合残疾人、老龄、离退休干部开办企事业之条件的;符合民办科技事业、三资企业、房地产开发以及农业养殖业、种植业开办条件的,都可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优惠政策办理税收。 (冯建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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