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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6月1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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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百事通先生:

我原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工,今年3月辞职到海南自谋职业,因情况变化又回到陕西,现无正式职业,亦无固定收入,但我是一名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请问我应怎样交纳党费? 西安 肖向潮

肖向潮读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1989年有关文件规定:国家职工中的党员辞职自谋职业,应在办理辞职手续的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从事其他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向其所在地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必须按实际月经济收入的比例交纳党费。暂无固定收入者,应按辞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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