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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7月01日
第2版
02

职工探望配偶有何条件

百事通先生:

国家对职工探望配偶有哪些规定条件?

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如何对待?

达舒清

达舒清读者:

国务院曾行文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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