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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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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依法拨交经费观念 按时足额拨交经费省总开展“工会经费收缴月”活动

本报讯 陕西省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今年九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工会经费收缴月”活动。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做好“工会经费收缴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使每个基层单位的行政领导、工会主席和财会人员都了解《关于新(工会法)中有关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的内容,以及拨交工会经费的政策规定和计提范围。各级工会要首先抓好职工人数比较集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解工作,以此带动其他单位,要求基层单位经费上解累计完成年预算的75%以上。对企业由于承包、租赁等原因形成工资总额统计困难的,要坚持以“档案工资”和各种补贴为基数拨交经费;对仅发给职工部分工资的单位,应先按已发工资总额提取经费,等其余工资补发时,再按补发的工资总额提足工会经费。凡未按月份拨交经费,形成拖欠的,应将经费补缴到九月份;今年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比例上解经费的,应足额补解;要千方百计消灭经费上解的“死角”。按照全总有关规定,各级工会无权对任何单位开减免经费的口子。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缓解部分经费。对个别单位假借亏损或有意拖欠经费的,要采取措施,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同时,要严肃财务纪律,制止和纠正截留经费现象。 (段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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