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报讯 新疆近日决定,对企业不再实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
新疆规定,大多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仍通过改进、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解决;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奖金随经济效益浮动办法;少数具备条件的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自主确定T资总额、工效挂钩及工资总额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