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利用职权挪用巨款非法经营
杨枫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本报讯 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排除干扰,严肃查处了原省经委副主任杨枫利用职权挪用公款442.7万余元一案。昨天上午,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杨枫一案的部分事实和省委、省政府开除杨枫党籍、撤销杨枫经委原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副厅级待遇)的决定。杨枫一案日前正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孙安华在通报情况时介绍,杨枫1981年4月任省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7年11月,杨枫与其表侄、子长县经委主任胡林瑞商议在西安筹办一个公司,杨枫将公司定名为“安西公司”,并确定胡任总经理。胡背着组织,擅自以子长县经委的名义出具有关文件、证件,在没有县上投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伙同杨枫的胞弟杨耀壁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情等手段,骗取了全民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的主要成员均系杨枫的亲属,经理是杨枫的表侄,副经理是杨枫的儿子,会计是杨枫的妻子,出纳是杨枫的弟媳。公司的业务活动主要由杨枫的弟弟和儿子经手。公司成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没有向国家上缴分文税金。
1987年12月至1988年2月,安西公司成立前后,杨枫以给子长电厂扩建委拨款为名,采取自写自批的手段,通过倒账从省煤补偿款和省工展馆基建款中挪用92.74万元,用于安西公司购买住房、租展厅、办照验资和套购钢材等。1988年8月至1990年2月,杨枫又以给子长电厂扩建工程拨款为名,采用先授意他人写拨款函件,后由他修改和签发等手段,将350万元煤补偿款和电力加价款直接挪用给安西公司。扬枫挪用以上巨资给安西公司,声称是通过安西公司中转给子长电厂的,但前后两年之久从未以文字或口头告知子长县委、县政府和子长电厂,子长县也根本不知道此事。案发前,安西公司也未给子长县转过一次款。
杨枫还参与了安西公司的经营活动。1988年和1989年,安西公司利用杨枫所提供的条件,将省工展馆310.93吨基建钢材倒卖,非法牟利14.3万余元。1988年6月,经杨枫联系,安西公司从我省某铝厂以调拨价每吨5975元购买铝锭10余吨,1990年3月安西公司自行撤销时,由杨枫亲自作价,按每吨1万元运到子长。1988年12月,在杨枫的授意下,其儿子杨汉城代表安西公司向某联营公司投资入股40万余元,分得红利7.1万元,杨枫还专为此事以省经委的名义发了同意联营的文件。杨枫先后将国家资金442.74万元挪用给安西公司,加上用这笔款倒卖钢材牟利、入股分红、存入银行生息等收入24.72万元,安西公司共有资金467.46万元。
当省纪委开始了解杨枫问题时,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安西公司自行宣布撤销,私自将375.6万元转移到子长县有关单位,有些被随意支配,有些被挪作他用。安西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共支出资金75.3万元,其中租展厅、购房款28万元,其他均未收回;至1991年7月,公司银行账户仅有3.57万元;还有12.9万余元由于公司有关人员不提供原始凭证,日前这笔资金去向不明。
(本报记者周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