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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3年10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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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简介

自1922年5月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新中国成立前,一共召开了6次中国工会代表大会(当时称全国劳动大会)。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并推选陈云为全总主席。

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为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在国家建设时期的作用和任务指明了方向,在中国工运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4年后,中国工会“八大”在北京召开。大会以后不久,工会遭到严重挫折,大会通过的决议实际上未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直到1978年10月,中国工会“九大”才得以在北京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八大”以来的工作报告和《中国工会章程》,选举出全总九届执委会,推选倪志福为全总主席。这次大会是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新起点。

5年后的金秋10月,中国工会“十大”在北京胜利召开。到会代表1998人,大会联系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讨论确定了新时期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并通过了新的工会章程。大会选举产生了全总第十届执委会,推选倪志福为全总主席。

1988年10月22日到28日,中国工会“十一大”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1515名,特邀代表282名。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共“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工会“十大”以来我国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提出工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要任务,确定工会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并通过了关于第十届执委会工作报告等4项决议,表彰了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个人,选出第十一届全总执委会,推选倪志福为全总主席。 (张栋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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