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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1月2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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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生活待遇提高

百事通先生:

日前,你在贵报答复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待遇有所提高,那么事业单位建国前参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待遇有无变化,标准是多少?

西安亦文

亦文读者:

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新近下发的陕人险[1993]149号文件规定,从1993年6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待遇进行了提高。

提高的项目和标准为: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交通费,每人每月20元;护理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老工人的护理费,按八类地区现行四级工工资标准每人每月67元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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