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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2月2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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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近年来,有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土盐、硝盐、平锅盐、缺碘盐等冒充食用盐在市场上销售,致使不少地方发生食盐中毒和缺碘病蔓延,严重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杜绝非食用盐流入市场,元月10日国家工商局、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通知,对食盐的生产、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关于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实施,关于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由国家盐业主管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凡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的单位,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重新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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