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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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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厅要求

坚决制止“集资招工”现象

本报讯 4月21日,省劳动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部门、各企业坚决纠正“集资招工”的行为。

近两年来,有不少企业以招工为名,实行所谓的“集资招工”,每招收一名工人要收取2000至3000元,有的待业人员交了集资费,两三年还不能上班。这种“集资招工”的办法,一方面违反了国家劳动用工政策,一方面又使一些待业人员失去了就业机会。省劳动厅要求各级劳动部门要广泛宣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和纠正“集资招工”现象。特别是对那些以招工为名搞集资,不安排新招职工上班的企业,要坚决追回所集资金,退还本人。对其中的欺诈行为要坚决查处,影响恶劣的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省厅准备今年抓几个典型,坚决遏制“集资招工”现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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