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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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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

本报讯 被省市劳动部门列为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工作试点的千阳县,截至3月底,已有37户企业1165名职工参加统筹,收缴统筹金12950元,先后为6名职工支付了医疗费。统筹工作进展顺利。

该县根据县医院临床实践和统筹金标准,确定恶性肿瘤等15个病种为“大病”,根据调查的761名职工1990—1993年医疗费支出情况,并结合企业负担能力,确定参统职工每人每月缴纳统筹金4元。在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上,大致为工龄20年以下者报销70%,工龄20至30年的报销80%,工龄30年以上的报销90%。

(王锁奇 王治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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