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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5月1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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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交了税才能走”

蒙宪元

报载,当香港歌星谭咏麟最近在珠海举行了一场演出之后即将离境前,珠海市税务局某分局副局长带着税务干部赶到演唱会的“组委会”处明确表示,如不纳税,谭咏麟和几个集装箱的演出器材就不能离境。此言一出,主办单位才答应了为谭缴纳“税务担保金”30万元。读罢不禁颇有感慨。

一个时期,港台歌星在大陆各地举行或参加的演出,绝大多数都是文化活动中的商业行为。每次演出完毕,他们差不多都是理直气壮地卷着巨款无视国家《税法》一走了之。而我们的有关方面却对他们的巨额逃税“网开一面”,习以为常,实在让人困惑不解。

港台歌星在大陆演出后获得巨款而不缴税,是文化市场上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它不仅使国家的文化税收受到损失,而且给文化市场的法制秩序造成了破坏。试问,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个人演出收入都不纳税,而相形之下,收入微薄的有些文艺团体的演出还有“何税可缴”?

今天,珠海税务人员的做法值得提倡。各地的文化市场管理,难道税务部门不能从中受到些有益的启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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