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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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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扛“天平”须公正办错案件受处罚

富平法院认真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本报讯 6月28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两起错案的承办人予以点名批评,并各扣发一个月节支奖。

以前基层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时效内如不服判决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若作出大的改判或发还重审,一审法院的原办案人员不承担什么责任。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加强审判机关廉政建设,确保法官客观公正裁判和提高办案质量,富平县人民法院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县法院系统率先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今年6月27日,该院召开审委会,对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年来发还重审的案件,逐一进行研究,审委会认定吴荣利诉杨彩霞离婚案和惠桂花诉胡铁牢伤害赔偿案为错案,应予以纠正。 (雷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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