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从报上读到一篇文章,说法国影星贝尔蒙多以侵犯肖像权为由状告画家孔巴,要求赔偿40万法郎的巨款。数周后,法院作出判决,孔巴必须赔偿,但数字不是40万,而是1法郎。这真是一个精彩而绝妙的判决!贝尔蒙多一下泄了气。他当然不愿去认领让他丢人显眼的1法郎,但据说不领还不行。因为法律上还有“藐视法庭”这一说。想想,也是自作自受。(刘忻摘自《生活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