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4年08月23日
第2版
02

法院是否受理这类案件

百事通先生:

单位分房中,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年初和丈夫离婚、因无住房暂住办公室)优先在新盖的楼里分配公房一室一厅给我。当我在房产办公室办理了住房手续和领取了钥匙即将搬进的时候,房子被单位另一职工将门撬开住了进去,事后我多次找单位领导和房产办的同志出面解决此事,均无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想去法院告,但又不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此类案件。

西安读者程香香

程香香读者:

类似情况,各单位都时有发生。在解决的时候一般采用行政手段解决比较好。当然在行政手段不行的情况下,也可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24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单位内部公房使用权纠纷。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因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引起的纠纷,应由本单位或有关行政部门解决。职工根据单位分房决定,与公房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后,第3人抢占的,或者职工与公房出租人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据此,你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