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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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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犯罪分子肆虐现场干部麻木不仁

黄陵县纪委严肃处理“六·一五”案件有关人员

本报讯 近日,中共黄陵县纪委对在“6·15”流氓强奸案发生时,既不制止,又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在场干部工人和宾馆工作人员进行了党纪处理。

今年6月15日晚9时许,苗金虎(己于8月15日枪决)酗酒后闯人聚龙宾馆舞厅,强行和在场的一位女青年跳贴面舞,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其粗暴猥亵长达20多分钟。之后又追到宾馆二楼服务台将女青年抓住,进行长达40多分钟的强奸和凌辱,女青年被咬伤、抓伤、打伤十余处。当苗犯在舞厅进行流氓滋扰期间,有10名干部工人和聚龙宾馆的6名工作人员在场,其中党员5人,预备党员1人,科级干部2人,这些干部工人对一个犯罪分子的流氓行为竟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对此,黄陵县委、县纪委决定:给予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部党委委员程良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县人武部办公室主任、部党委委员吴志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给予记大过处分;给予当晚虽不在现场,但对经营出现漏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宾馆经理牛忠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行政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经理职务;给予县人武部干事寇和平党内警告处分,建议行政给予记过处分;给予宾馆保卫人员陆继红(因玩忽职守罪已判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宾馆保卫人员焦青峰(已判刑)预备党员资格;对案发后知情不报,反而隐瞒事实真相,从派出所领走案犯,途中放逃的宾馆副经理薛小明(因包庇罪,玩忽职守罪己被判刑),建议行政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对县交警大队干警马小军,建议行政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建议处分、解除合同,并对6名工人进行通报批评。 (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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