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者心须学好《劳动法》董安宏
长期以来,人们将法律喻为武器。按照这一比喻推而论之,《劳动法》当是劳动者的武器无疑了。
武器的用途有两种,一是进攻,二是防卫。但不管是用作进攻也好,或者是用作防卫也罢,我觉得作为武器的拥有者或者使用者,首先要做的事就是,认识武器、了解武器以至熟练掌握武器的使用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算得上是拥有武器,才能使武器发挥其应有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拥有者并非这样。他们也许知道武器的用途和对自己是多么地重要,但就是懒于认识它,了解它,以至熟练地使用它,而只是将它锁在库房里,从不去摸一把。等到需要的时候,才想到它的存在,才去认识它,了解它,学习它的使用方法,可为时晚矣。我们常说的“法盲”,常常就是这样形成的。
不懂法也不会用法的结果无外乎也是两种,一是违法办事;一是不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同理,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认认真真学好《劳动法》,便不懂得怎样运用《劳动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而且还很有可能违背《劳动法》行事,铸就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