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学法莫走样
《劳动法》的颁布,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建设步入了法律化的轨道,这是广大劳动者翘首盼望已久的大喜事。最近以来,各单位闻风而动,积极组织学习和宣传《劳动法》。
然而,在具体的学习宣传中,却时常发生“学法走样”的倾向,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内容的附加化。即在学习中附加了诸如单位制度的额外条件,使《劳动法》的控制范围、力度和目标完全超越了法律本身的限度;二是演变化。就是对《劳动法》的内容在学习和释译时曲解其意,致使学习宣传的方向背离了法律原定的目标和宗旨;三是学习过程的温差化。在学习中,有些单位的领导将自身置于执法人的位置,认为学好《劳动法》是工人应关心的事。于是,就形成了职工学法轰轰烈烈,领导则轻描淡写走圆场的“温度差”。
综上所述,“学法走样”现象会对《劳动法》的具体实施带来困难,要防止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学习《劳动法》的自觉性,只有他们学懂、学透法规中的条款内容,才能在执法中依法办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通过各种渠道增强劳动部门,特别是要增强工会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会是《劳动法》的保护者,因此,工会干部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只有准确掌握各项条款的尺度,才能敢于依法维护和监督《劳动法》的公正性。
(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