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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1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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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期间省府要求——

保供应控物价

本报讯 “双节”期间,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稳定物价

省政府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精神和《陕西省制止不正当价格和反对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继续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实行最高限价、指导价或差价率管理,并要定期公布,加强监督检查;“双节”期间,不允许出台任何调价措施;发现重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和价格大幅度波动,要果断安排用当地储备商品和市场风险基金,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平抑物价,保证供应,稳定市场。国合流通企业要带头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管理法规,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任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都不准借销售旺季趁机涨价,不准在某些商品供应不足时哄抬物价。各地在春节前要开展一次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粮、油及主要副食品价格违法行为,明码标价和监审办法的执行情况,群众举报和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问题。

本报记者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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