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中组部领导杨建生指出——
干部制度改革要有四个突破
长期从事干部工作的中组部部务委员杨建生同志日前说,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必须抓主攻方向,要有四个新突破。
第一,在健全干部任用制度上有新的突破。比如对一部分地厅级以下的领导职务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任用。对担任县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选任人员和人大决定任命的领导人员,实行任期任届制度。每届要进行任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连选连任或重新任命。对实行委任制的一部分地厅级、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试行聘任制,凡不称职的可以解聘。允许领导干部根据本人的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自愿申请辞去现职;对一些工作有重大失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组织上可以令其依法辞职。
第二,在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上要有新的突破。当前需要在“考核工作实绩”和“扩大民主”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办法来。首先,要明确实绩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建立一套考核实绩的程序办法,确保干部实绩的真实性。再次,要准确认定干部实绩档次,力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实绩。最后,还要正确运用实绩考核结果,充分发挥实绩考核的积极导向作用。
干部考核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把群众公认不公认、拥护不拥护作为考核检验干部的重要依据。首先要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用人问题上的制约和监督。今后无论是谁推荐干部,组织上一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程序来办;要经过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察,经领导集体讨论来决定。领导干部推荐人选,要有正式推荐材料。领导干部不能向组织部门指名提拔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准突击提拔干部,不准擅自从原地区、原单位带干部到自己身边工作。领导干部离开原任职务后,不准以任何方式插手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人事任免。对于伸手要官的人,组织上一律不予考察,还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经查实确属跑官要官而得到提拔任职的,要坚决予以撤销。其次,制定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方面中央组织部正在草拟条例,比较系统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在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制度上要有新的突破。从实践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干部交流、特别是省部级干部的交流,是很重要的。它不仅是培养锻炼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的需要,同时也是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持全党政治上高度一致和组织上高度统一的需要。
要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应当把执行这一规定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一条纪律。
第四,在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目前产生用人不正之风的原因主要是:有些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凭个人恩怨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要官给官,而党组织又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有的组织人事部门不能始终坚持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到处跑门子,拉关系,干扰了干部任用工作。对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制度、规定,使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对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用制度把它固定下来,规范起来,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从制度上保证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今后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用人失误,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要加强组织人事部门的作风建设,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素质,坚决纠正和抵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摘自《组织人事报》199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