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部作出新规定
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据工人日报讯 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按我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企业或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部最近作出这一新规定,于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我国劳动法第四章36条和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设备需要连续运行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对因工作性质决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对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部分职工等,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