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请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
鹿飞
过去,在任务繁重工作紧张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常常用“加班加点”这个“法宝”以解燃眉之急,此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曾起过一定作用。但是,过多延长工作时间,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企业的劳动效率,同时不利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今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劳动后,依法享受休息的权力。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力,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进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劳动的权力和履行劳动的义务。如果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确实需要“加班加点”,则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并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这就意味着企业要用高倍投入换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然而,由于劳动者精力有限,未必能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单靠“加班加点”来搞生产和经营是不足取的。
劳动者的休息权力依法受到保护,这是我国社会制度进步的表现。在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如何处理“加班加点”问题上,笔者以为有必要提醒三点:一是有关部门应该按照每周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定劳动任务,企业应慎重行施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把重点放在提高劳动效率上,而不是放在延长劳动时间上;二是企业领导不应寄希望“加班加点”来完成任务,应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上下功夫;三是宣传媒体在涉及“加班加点”的报道中,对过去常见的“夜以继日工作”、“昼夜拼命大干”等做法今后不宜大加宣扬,即使可歌可泣的事迹,也要看是否影响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让全社会都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这个社会的更加文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