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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农村职工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有哪些规定
商洛李银发同志:
现就来信中提出的家居农村的职工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问题的有关规定回答如下:
陕西省劳动厅、公安厅、商务厅关于家居农村工人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问题的通知(陕劳[1993]469号文件规定: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1960年至1966年底参加工作,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30年,其配偶和子女均系农业户口的工人,经本人申请,企业审核同意,允许其一名农村未婚适龄子女在其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城镇,参加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或技工学校招生的考试和考核,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百事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