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做工,很想了解一下国家对私营企业职工在患病医疗待遇方面有哪些规定,请在百忙中给予答复。
铜川马清
马清同志:
来信收悉,现就信中提出的国家对私营企业职工的患病医疗待遇方面的规定回复如下:
国家劳动部1989年9月21日以劳政字[1989]5号文件发布的《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私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百事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