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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测出“质量立市”法规
据信息快报讯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质量立市”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如出现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可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政府、部门和企业3个层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产品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一次不合格的,将对生产者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则“黄牌”警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以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复查后产品有不合格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厂长,免去其职务,不得易地复职,并调整领导班子;个体、私营企业则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三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体户,视其情节,实行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并通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5年之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准在本市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