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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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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

国有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须向职代会报告

新华社电 为保障企业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加强企业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持企业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监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最近发出《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这个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的各种费用。企业使用业务招待费应当加强管理,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每半年一次向职代会据实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由职代会向职工传达。对于不按期或者不据实报告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督促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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