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5年06月24日
头版
01

从“《劳动法》培训班无法人参加”说起

《工人日报》载,某市为推动《劳动法》贯彻实施由市总工会劳动局等单位联合举办了《劳动法》培训班,要求企业厂长、经理、工会主席和劳资科长参加。可是,培训班先后办了4期,参加培训的500人中,竟无1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就连副厂长、副经理也极少……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心绪难以名状,不解、惊异、忧虑等,相迭而生。我不知那些真正有决策权、管理权的法人代表厂长、经理们哪里去了,他们总不会都是法学专家吧!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标志着我国劳动管理,诸如就业、合同、劳动者的义务、权利、培训、待遇和劳动争议的处理、监督检查等等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宣告了这一方面长期无法可依的落后局面的结束,是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

守法用法的前提是学法知法。因此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厂长、经理,没有丝毫理由轻视《劳动法》学习,更不应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培训。否则,违反《劳动法》的事件就难免发生,甚或酿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或重大事故,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因此,笔者在此想说一声: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厂长、经理,再也不要制造某市那种“《劳动法》培训班无法人参加”的新闻了。(李爱民)?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