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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7月2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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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突出维护职能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

(上接第一版)要让所有的企业马上都能达到《劳动法》提出的标准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不能把贯彻实施《劳动法》看作是一项简单的达标活动,而必须认识到贯彻实施《劳动法》是一个过程。这不是降低《劳动法》标准,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现有条件,不等不靠,更有利于早日达到标准要求。比如有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条件尚不成熟,可以先搞单项集体协议,由低级向高级形式逐步发展、不断完善。《劳动法》的贯彻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不能企望《劳动法》一实施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也不能等所有条件都具备了再去贯彻实施《劳动法》。无论是效益好的企业,还是困难的企业,都要贯彻实施《劳动法》。如果说困难的企业可以不贯彻实施《劳动法》,就等于说困难企业可以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显然是不对的。越是困难的企业,越是要贯彻《劳动法》。我们必须明确,既要坚持《劳动法》的标准,又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就是在既有条件又不完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工作的。这是贯彻实施《劳动法》既积极又现实的态度,必须锲而不舍地抓全过程的工作,从点点滴滴工作做起。

四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如何抓住重点工作,使一般工作服从和适应重点工作,同时使重点工作带动一般工作的开展,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基本的工作方法。如果没有重点,四面出击,平均分配力量,肯定是抓不好工作的。反之,重点工作没有其他工作配套,重点工作也是抓不起来的。因此,工会各个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展开,以重点工作来带动。一方面必须看到,重点工作包含各个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把各项工作融入重点工作中去开展。当前的问题,一是重点工作突出不够,二是重点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的联系不够。实际上,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都可以统一到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中去,它们之间是统一的、相互促进的、有内在联系的,并不是并列的、孤立的,更不是对立的。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来开展工作,不是某个部门的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整个工会工作。我们必须把重点工作与各个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建立一套相互联系的有效机制。贯彻实施《劳动法》,对于工会来讲,“牛鼻子”就是抓集体合同。通过抓集体合同就有了机制上的保证。比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通过集体合同就可以更好地带动。什么事情没有需要是发展不起来的。因此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其草案,这样,职代会就不是可开可不开,而是必须开,否则集体合同无法签订。同时,职代会的权利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充实,这样职代会就不容易走过场,职工的民主管理工作也就带动起来了。其他很多方面的工作也都可以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把其联系与带动起来。

五是原则领导与具体指导的关系。各级工会贯彻二次执委会议精神,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一套具体的工作目标,同时还要有指导工作的具体路数与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工作目标的量化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实行分类指导等。抓工作不能坐而论道,没有具体措施。工会领导机关,不能光原则领导,既要有原则意见,还要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把原则领导与具体指导结合与统一起来。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实践感受,没有典型引路,就提不出原则领导与具体指导的意见,或者提出的意见也是与实际不相符的,解决不了多少实际问题。在全总五次主席团会议上,我们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这一要求,即各级工会组织都要从实际出发,提出贯彻二次执委会议确定的总思路的具体工作规划,而且要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和要求。工作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比如,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国有民营企业和小型企业比较集中地方,要重视发挥开发区、工业区和乡镇一级及地方产业工会的作用,加强对这些小企业的具体指导,国外建立“通用性”集体合同的经验,我们也可以研究和借鉴。又比如,工会组建率、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劳动争议调处率、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情况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建立一套可以量化与考核的指标,用数据说话,做到心中有数,而且便于严格检查、相互比较、互相促进。

总之,希望我们工会上下对二次执委会议确定的总思路既要有一个统一的思想认识,又有一套贯彻这个总思路的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这样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

三、树立全局观念,在服务全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

二次执委会议的总思路,对工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工会工作对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来讲,又是个局部工作。局部要服从全局。工会工作必须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这是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在贯彻二次执委会议总思路过程中必须时刻把握的重大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树立和坚定我们的全局观念。这是我们能否在服务全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关键。就树立大局观念问题,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胸无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无论负责哪一级、哪一个部门的领导工作,都要时刻胸怀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坚持以大局为重。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作为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的必要步骤和环节努力完成好,是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并自觉地以此指导和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我国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它制约着、决定着这一历史阶段的一切矛盾。因此,只有集中精力解决这一主要矛盾,把经济搞上去,才能为解决其他矛盾创造条件。邓小平同志正是从解决这一主要矛盾出发,曾先后提出改革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稳定压倒一切,这样“三个压倒一切”的英明论断,将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提高到“压倒一切”的高度来认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明确提出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二十字方针。这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成为我们树立全局观念的核心内容与本质要求。

我们曾多次强调,工会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工作来自全局、来自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会工作必须再回到全局、回到党的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去,在实现党的方针任务的过程中去实现工会的方针任务。因此,我们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处理各种劳动关系和利益矛盾时,必须以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为出发点和归宿。二次执委会议形成的工会工作总思路,既是对大局的服从服务,又是从工会实际出发,把大局的要求具体化。这个总思路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保护和调动好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贯彻好二次执委会议确定的总思路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创造性地把工作推向前进。

树立全局观念,在组织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明确贯彻实施《劳动法》一定要服从各地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在一些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上,工会组织不要自行其是。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按各地党政的部署开展工作。比如最低工资标准是相当敏感的问题,要按照当地党政的部署办。当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搞好调查研究,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这是职工群众十分敏感的问题。对此,各级工会干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

我们相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只要扩大工会干部牢牢树立全局观念,坚持把贯彻二次执委会议精神的工作始终放到大局中去认识、把握和运作,我们就一定会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工会的作用。 (转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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