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建设现代化强国(五)
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确定的政治统治,是从根本上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的民主权利。把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制度来理解,就抓住了民主的实质,就把握了民主问题的要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所确定的法律制度,是立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是同民主密切联系、互相依存。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反腐败斗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加强党风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反对腐败,一是集中惩处和打击违法犯罪,二是加强法制建设,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努力把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把这场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1995年反腐败的任务是:(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查办案件。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七十一)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