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工会实施《劳动法》有了操作依据
全总推出三个“试行办法”本报今日三版全文刊登
据工人日报讯 全总制定的《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已于最近向各级工会发出。各地基层工会实施《劳动法》从此有了具体操作的办法。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主要对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内容、签订程序、上级工会的职责等方面作了规定。
关于平等协商制度,全总有关部门领导向记者指出,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但平等协商不只是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同时也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建立了平等协商制度,工会可就劳动关系中的问题随时与企业进行协商。
对广大职工和基层工会普遍关注的“集体合同内容中列不列入生产经营目标”这一问题,全总有关部门领导在解释“办法”时指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写上,作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工会在这方面的责任是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不承担完不成生产经营目标的法律责任。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它主要对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类别,应遵循的原则,如何依法参加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指导组织的建立和任务以及代理职工参与诉讼等作了规定。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共二十三条。其主要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性质、工会在进行监督时享有的权利、工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的内容及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