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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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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清”与“灯下黑”

石闻

在当前开展的反腐倡廉斗争中,我们的有些领导同志在谈及自己和本部门的不正之风时,往往用“大环境”的影响一言以蔽之,大有“不得己而为之”的苦衷。

这些话听起来似乎颇有道理,可细细琢磨却值得商榷。无容讳言,当前腐败现象确实渗透在社会的不少方面,影响着一些部门的工作和个人的行为。但是各个部门、有关领导人假若不是从自己做起,在各自的岗位上堵塞这些漏洞,而是以此作借口为自己和本部门搞不正之风开绿灯,哪又怎样来净化这个“大环境”呢?就拿眼下群众意见最大的贪污、三乱、公款吃喝玩乐来说,哪一件与这些口口声声埋怨“大环境”,而自己又变本加厉的以权谋私者无关呢?就以此起彼伏的公路乱设乱卡乱收费来说,其根源还不是由于执法部门、主管单位中某些人的执法犯法、强取豪夺所致吗?今年六月,中央联合检查组对党政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的情况作了专项检查,北京市领导干部的秘书就有11人向基层单位和企业“借车”12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半小时》7月5日)。试想,没有王宝森这样的贪脏枉法者的“以身作则”和前北京市主要领导人的纵容庇护,这样的胡作非为能够在“天子的脚下”畅行无阻吗?至于那些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所以久禁不止,也不正是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慷国家、企业之慨,为个人和小团体编织营私关系网,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必然恶果吗?

由此可见,以社会上和党内存在着不正之风为自己和小团体谋私利作辩解实在是一种谬误;而以“大环境”不好为挡箭牌,混水摸鱼,以权谋私,则更是犯罪。对于这种表里不一,言清行浊的丑恶行径不予以揭露批判,势必影响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深入。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到廉洁奉公,关键在于自身的精神操守、人生信念,而不决定于周围的“环境”。心里装着人民,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能够心泉常清,无私奉献,用实际行动来创造扶正祛邪的大气候、大环境;满脑子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则权力越大,贪得无厌的胃口就会更膨胀,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会越滑越远,必然会成为污染社会大气候、大环境的毒瘤。

今年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推出一批无私奉献的典型,既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又为我们树立了学习榜样。从主观方面看,这些先进人物首先做到了“门前清”,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时时把好世界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在自己所在的岗位上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净化党风和社会环境努力奋斗;可那些腐化堕落份子则总是扮演着“灯下黑”的角色,丈二的灯台,照人不照己,照远不照近,永远是欲壑难填,随波逐流,用己的行动来毒化党风和社会环境。

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愿我们每个同志都能从这些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中吸取经验教训:反腐首当“门前清”,贪赃必然“灯下黑”。我们只有在行动中不断地清除自己头脑皇的污垢,净化自己的灵魂,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在本职岗位上做反腐倡廉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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