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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10月0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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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工时制后,延长工作时间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百事通先生:

我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特点所致,实行新工时制度以后,加班加点的情况较多。但对加班加点是在每周40小时基础上计算;还是在每周44小时基础上计算认识不一致,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为盼。

安康孟兆清韩琪

孟兆清、韩琪同志:

国家劳动部在1995年4月22日发出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在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为基础。即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4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其加班加点,仍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997年5月1日以后,一律应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百事通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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