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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11月0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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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0年的临时工,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在纺织企业一线运转岗位上工作了10年的临时工。目前,我们企业正在贯彻《劳动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我很想了解一下,象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咸阳周桂芝

周桂芝同志:

临时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是企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1989年国务院发布第41号令,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将临时工定义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一年以内的劳动者,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也要订立劳动合同。但在实际用人过程中,有许多临时工在一个岗位连续工作了多年,有的已成为生产骨干。

《劳动法》实施后,规定用人单位与所有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要订立劳动合同,破除了职工的不同身份界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确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其中也包括临时工。已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临时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与其他职工一样,如果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百事通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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