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商品修退有新说法
新规定替代老“三包”
据工人日报讯 困扰消费者、经营者多年的商品修理退换问题,终于有了新说法。10月31日,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在京公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了1986年制定的《部分国家家用电器“三包”规定》。
据悉,实行多年的老“三包”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原三包仅涉及6种国产家用电器,而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所有产品均应实行三包。其次,原三包规定关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的责任不明确,造成互相推诿责任,使三包不能很好落实。另外,原三包以修为主的原则也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合理的保护。
新规定明确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扩大了“三包”产品的范围,由6种国产家电扩大到部分商品,首批公布了包括电视机、摄、录像机等在内的18种主要家用电器,以后还将陆续公布。新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具体的修、换、退内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