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5年11月16日
第2版
02

集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际准为多少

百事通先生:

我爱人原是集体企业职工,今年4月因病去世。其母没工作,孩子刚5岁。单位在处理后事时,按每月200元计算,发给孩子6个月的抚养费共1200元,发给其母3个月的抚养费600元。请问这样的处理办法是否符合国家对集体职工的劳动保险规定?闫良永红

永红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等单位”,集体企业也不例外。1994年7月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此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因此,在劳保待遇上全民和集体企业基本上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的标准,若你爱人去世前月工资为200元,则单位发给其母和其子共9个月的救济费,是符合《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百事通2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