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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11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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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矣,企业强制性收费

孙晓

时下,有不少企业乘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机大肆收取所谓的“风险金”、“抵押金”、“安置金”、“保证金”、“集资款”、“身份股金”等,收费数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已成为一种社会“时尚”,就是原来本不打算收费的企业面对日渐看涨的强制性收费亦热乎起来,乃竞相收费。

据笔者了解,有的企业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职工的“风险金”、“集资股金”也随之交了一次又一次。领导者卸任或易地做了“官”,压根儿就不提给职工退款之事。有个别新办的企业,开始就“狮子大张口”,以交纳2000元的集资款价码作为招工的条件,尽管许诺以后还本付息,但由于经营乏术,时不久长厂里就“命穷寡运”、“炊烟断尽”。万般无奈,便以给职工放假为名拖延偿还集资款,有的根本就无意承诺前言。若逢职工索要,即以“暂有困难,认帐定还”为托词拒不退还集资款项,“职工”只得苦等那遥遥无期的退款日子。

现在,一些企业强制性收费已经成为社会劳动用工环境的公害,给职工带来沉重的负担。有的职工因为交纳不起暴涨的“保职”费用,不得不告亲求友、东挪西借,债台高筑;有的职工为了交费,只好拿出父辈多年的积蓄;有的职工因交不起风险金、抵押金而被迫离岗……诸多的强制性收费名目往往使职工苦不堪言,家庭生计日趋艰难。事实上这些强制性收费标准导致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情绪,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

为此笔者呼吁,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各项政策措施未健全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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